新華保險臨時(shí)信息披露報告(重大事項信息)2015年5號
更新時(shí)間:2015-09-29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huì )令[2010]7號)的有關(guān)規定,公司對《中國保監會(huì )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閩保監罰[2015]73號)的內容予以披露。
經(jīng)查,我福建分公司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jiǎn)稱(chēng)《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我福建分公司違法行為情節較輕,且已終止該方案的執行,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我福建分公司減輕處罰,處以2萬(wàn)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