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臨時(shí)信息披露2025年1號
更新時(shí)間:2025-01-06
根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銀保監會(huì )令〔2018〕2號)的有關(guān)規定,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公司”)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桂金罰決字〔2024〕62號)的主要內容予以披露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guān)規定,經(jīng)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調查、審理,本公司廣西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未如實(shí)記錄保險理賠事項;二是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未按規定使用經(jīng)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三是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宣傳內容存在虛假、引人誤解的內容。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對本公司廣西分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41萬(wàn)元,同時(shí)給予相關(guān)人員警告并處罰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